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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6月14日讯(记者 夏淑媛) 距离通报上一批违法违规股东一年有余,6月1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开第六批共18家重大违法违规股东。本次公布股东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入股资金来源不符合监管规定;违规代持银行保险机构股权;隐瞒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存在涉黑涉恶等犯罪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此次公开的18家重大违法违规股东,有7家为原信泰人寿股东,有1家为百年人寿股东。
中国保险学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兰台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法学博士王德明律师对财联社记者表示,在严监管、防风险的背景下,监管机构强调源头治理、强化实质性监管,公司治理就是重中之重,尤其是股东股权方面强化穿透性监管,从源头上管住风险,对通过虚假材料骗取股东资格、违规股权代持、隐瞒关联关系等问题严管重罚,本次第六批违规股东名单体现了上述监管思路。
18家重大违法违规股东被点名,牵出信泰人寿、百年人寿两家险企
2020年7月,银保监会首次公开银行保险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截止目前,监管部门累计公布六批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已向社会公开银行保险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142名。
具体来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开的第六批共18家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如下: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18家重大违法违规股东中,有7家为原信泰人寿股东,有1家为百年人寿股东。
其中,洪城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百年人寿1.6934%股份。
曾是信泰人寿股东的7家公司包括:天津大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9.9038%)、西藏财邦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持股4.9%)、远洋资本有限公司(持股14.9%)、山东浩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9%)、景成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天津市康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股4.9%)、吉林省九洲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9%)。
据悉,信泰人寿在上一轮股权变更中,上述7家股东均已“出局”,这7家股东合计69.4%的股份当时已被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接手。
今年1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批准同意信泰人寿变更注册资本及股东,物产中大(600704.SH)、杭州城投资本集团等4家浙江地方国企入股信泰人寿。
强化股东股权管理,严防股东把保险公司当成“提款机”
据悉,本次公布股东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入股资金来源不符合监管规定;违规代持银行保险机构股权;隐瞒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存在涉黑涉恶等犯罪行为。
王德明律师表示,股东股权严重违规是高风险保险公司的共同特点。
近年来,从部分高风险公司情况来看,公司治理失效是形成风险的根本源头,特别是股东股权方面,部分投资人动机不纯,对保险行业缺乏认识,通过违规手段入股保险公司,造成了重大风险隐患。
针对股东违规占用资金、违规关联交易等行为,监管机构先后发布了《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等,严把股东股权问题,强化了股东责任,防止股东把保险公司当成“提款机”。
王德明透露,即将于7月1日施行的修订后的《公司法》中,也加强了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加大了对关联交易的规范力度,这都为强化保险公司股东股权监管提供了法律和监管法规的依据。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需要依据《公司治理准则》等监管规定,严格股东股权管理:一方面,全面完整的收集股东相关信息,及时报送监管机构,另一方面做好日常的股东股权信息披露,关注大股东行为,发现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违规行为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违规情形加剧,并及时向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如果公司配合股东提供相关虚假资料的,则公司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