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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4日晚,江苏正威新材(维权)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正威新材,证券代码:002201 )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据立案公告,正威新材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损投资者或可依法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值得关注的是,2023年5月24日晚,正威新材还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因公司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权被冻结、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股权拟拍卖事项,江苏监管局决定对正威新材、王文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一、在2024年5月24日前买入正威新材股票,并在2024年5月24日收盘还持有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二、在2023年12月19日至2024年1月12日期间买入正威新材股票,并在2024年1月12日收盘还持有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正威新材维权入口)
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