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据监管工作函、监管措施、会计差错更正等证据,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代码:603003,简称:*ST龙宇(维权))涉嫌多项证券虚假陈述,我们又代理一批股民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厉健律师专栏)
案情回溯,2024年10月19日,*ST龙宇发布《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公告显示,2024年10月18日,*ST龙宇经自查并披露公告称,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的相关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中,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累计占用非经营性资金 9.18 亿元。控股股东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已偿付 5000 万元,截至目前尚未偿还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 8.68 亿元。
2024年8月31日,*ST龙宇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是对 2018-2022 年度、2023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进行追溯调整。
2024年4月30日,*ST龙宇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根据最高法院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我们已经代理多批投资者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9年4月26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ST龙宇股票,并在2024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ST龙宇维权入口)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2019年4月1日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