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就看金麒麟分析师研报,权威,专业,及时,全面,助您挖掘潜力主题机会!

  来源:中国基金报

  记者 晨曦

  网络“大V”无证荐股?下场很可能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近期,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官微通报一则“网络‘大V’无资质荐股牟利犯非法经营罪获刑”的案例。被告人吴某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千三百万元。

  案例显示,被告人吴某某从1996年开始炒股,认为自己炒股多年且炒股水平较高。吴某某在某网站上担任股票交流的“圈主”,并向用户提供有偿咨询服务。几年下来,吴某某网络荐股违法所得达一千二百万余元,但吴某某本人并无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资质。

  来看详情——

  资深股民转型“圈主”

  违法所得超1200万元

网红“大V”,靠“荐股”大赚1200多万!判决来了  第1张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某从1996年开始炒股,到了2009年时,他认为自己炒股多年且炒股水平较高,于是在某在线网站上注册了账号,开始在上面发表文章,谈论一些大盘的走势及趋势的看法,吸引了不少粉丝。

  之后,他与某网络公司(另案处理)合作,在该在线网站上开通了股票交流的圈子,并担任圈主(又称“大V”),向付费进入圈子的互联网用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等有偿咨询服务,同时在圈子里进行网络直播,解答客户的提问。

  客户需支付每月约520元的费用后(该金额不同时期会有所变化)才可进入该圈子观看直播、跟圈主互动。几年下来,吴某某通过在类似圈子中进行网络荐股违法所得达一千二百万余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认定,吴某某在此期间并未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证券投资顾问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或证券分析师专业能力评价测试,无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资质。2022年9月22日,吴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退出违法所得二百七十万元。

  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伙同他人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扰乱市场秩序,从中获利一千二百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因被告人吴某某具有自首、从犯、自愿认罪认罚、部分退出违法所得的量刑情节,鼓楼法院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千三百万元,并追缴被告人吴某某的全部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指出,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属于特许经营业务。任何机构或个人就证券市场、证券品种的走势、投资证券的可行性,以口头、书面、电脑网络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形式向公众提供分析、预测或建议,必须先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或证券投资咨询人员执业证书。

  个别不法分子明知自己无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质,却在网络平台上打着“股市大V”“股神”“炒股专家”的旗号,开展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等有偿咨询服务,吸引投资者进场交易,并通过“直播订阅”“收费文章”“付费问答”等各种项目让投资者持续缴费,趁着“炒股热潮”牟取非法利益。

  法官提醒称,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自媒体从业者在接受粉丝认可的同时,应当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不可为牟利而跨越法律红线。网络平台、证券经营机构要强化财经博主的行业资质审核,及时提出风险预警。

  广大投资者也应当认识到证券期货交易属于高风险的投资活动,任何机构或个人都不可能提出稳赚不赔的建议,切勿轻信所谓的“股神”推荐。在选择咨询机构时要慎重,做出投资决策时要理性,购买荐股服务时,可在中国证监会网站查询核实对方资质,防止上当受骗,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告知有关监管部门。

  警惕“非法荐股”

网红“大V”,靠“荐股”大赚1200多万!判决来了  第2张

  近期,A股市场活跃度持续上升,“非法荐股”现象有所抬头。且在传播渠道不断丰富之际,“非法荐股”也蔓延到了视频平台之上。

  10月11日晚间,“抖音安全中心”官微发布关于打击“非法荐股”等非法证券活动的处罚公告。公告称,平台内非法证券活动有所增加,如有个别账号直接号召粉丝全仓某特定股票,也有少数账号通过内容暗示、私信、群聊等形式发布“解盘”“送资料”“加群指导”等导流内容,将用户诱导到站外进行“非法荐股”或实施诈骗。

  抖音表示,平台已针对发现的违规内容和账号,采取了包含内容下架、资料重置、账号禁言在内的手段进行处置。最近一个月,抖音累计治理股市相关违规账号3600余个、违规内容15000余条。

  同时,抖音还公布近期处置的多个典型案例,包括账号“大蓝”推荐特定股票、“股海才子阿名”等9账号导流私人聊天工具荐股、“苏苏123”等7账号发布股票代码荐股等。

  另外,近期北京昌平法院也公布一起“荐股”团伙非法经营被判刑的案例。据悉,该团伙16人在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质的情况下,通过打电话、发微信等方式非法开展股票推荐、股票咨询等业务,以此获取会员费或者盈利分成。截至案发,非法经营额达人民币6000余万元。最终,相关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五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称,在当前的投资市场中,许多不具备资质的公司常常自称“老师”“股神”,以“知道内幕信息”“能够申请私募账户”“可以申购新股”等虚假手段和承诺收益的方式吸引投资者。这些公司诱导投资者购买所谓的“荐股套餐”,进而骗取高额服务费。如有购买股票、理财产品、现货期货等相关需求,请选择正规机构。投入资金之前,可以前往证监会等官方网站了解相关机构的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