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证监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问题,证监会再次出手。

  证监会发布关于提供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信息查询比对服务的通知,根据《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要求,证监会由各证监局协助提供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及相关亲属信息查询比对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辅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可在拟上市企业提交辅导验收申请前,向发行人注册地或主要经营地证监局提交查询申请。

  二、保荐机构在申请查询时应当一次性提供需查询的发行人股东信息。证监局接到查询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保荐机构反馈结果。原则上保荐机构对一家发行人仅可提交一次查询申请。

  三、保荐机构应做好查询数据的使用管理。查询结果仅辅助用于提交《监管规定》要求的专项说明,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四、保荐机构应当勤勉尽责,除证监局提供的信息查询比对服务外,还应履职尽责,充分利用各项核查手段,验证发行人是否存在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及相关亲属入股情况,并严格按照《监管规定》要求开展核查工作,发表明确意见。

  五、本通知印发前已提交辅导验收申请、已提交首发上市申请或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的,保荐机构可在本通知发布后参照上述要求提交一次查询申请。

证监会,最新通知!剑指证监系统离职人员  第1张

  这是继9月6日后,证监会发布重磅新规《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后,监管层面的再次出手。

  在《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中从拉长离职人员入股禁止期、扩大离职人员监管范围、提出更高核查要求三大方面下手:

  一是拉长离职人员入股禁止期。将发行监管岗位或会管干部离职人员入股禁止期延长至10年;发行监管岗位或会管干部以外的离职人员,处级及以上离职人员入股禁止期从3年延长至5年,处级以下离职人员从2年延长至4年。

  二是扩大对离职人员从严监管的范围。将从严审核的范围从离职人员本人扩大至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三是提出更高核查要求。中介机构要对离职人员投资背景、资金来源、价格公平性、清理真实性等做充分核查,证监会对有关工作核查复核。制度执行中,证券交易所向拟上市企业、中介机构等各方做好政策解读和引导等工作。

  对于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证监会也给出了明确范围,包括四类人员:一是从证监会会机关、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离职的人员;二是从证监会其他会管单位离职的原会管干部;三是在证监会发行监管司或公众公司监管司借调累计满十二个月并在借调结束后三年内离职的证监会其他会管单位人员;四是从证监会会机关、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调动到证监会其他会管单位并在调动后三年内离职的人员。

  长期以来,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公司,都会挑动市场敏感神经。对于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问题,也一直是证监会打击重点。

  其中,8名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持股的得一微是典型案例。

  2022年11月29日,得一微申请IPO获受理。在得一微递交的招股书中,得一微仅简要表示有5名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对发行人持股不足1股,不存在不当入股情形。此外,不存在其他证监会规定中系统离职人员入股的情形。然而,第二轮问询回复公告显示,得一微间接股东中存在8名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其中王骏、罗浩彬、岳新宇3人系首轮问询回复(2023年6月30日)后新增。

  这8人中,梁余音、王骏、罗浩彬、岳新宇三人通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持股平台间接持有易方达基金股权,继而间接持有得一微股份。

  其中,梁余音在2011年7月-2016年8月就职深圳证券交易所,离职时任该所固定收益部助理经理,王骏于2011年6月-2017年6月就职于证监会广东监管局,时任主任科员,罗浩彬在2013年6月-2019年9月就职于证监会广东监管局,时任主任科员,岳新宇在2011年7月-2018年1月就职于证监会河南监管局,时任主任科员。

  通过参与员工股权激励计划间接入股得一微的,还有来自民生证券的刘宇、王桂元和黄勋云。

  刘宇、王桂元和黄勋云分别在2018年3月、2017年7月和2016年5月离开证监会系统,时任黑龙江证监局公司监管处主任科员、深交所借调证监会发行部六处预审员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部执行经理。

  8人中最后一名为证监会系统“老人”彭俊衡。其自1996年起在证监会系统内就职,曾任证监会期货部副部长、上海期货交易所副总经理、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正局级巡视员等职,2017年12月离职。彭俊衡于2019年9月以1000万入股天津飞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后者间接持有得一微股份。

  对此,2023年9月13日,上交所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上交所表示一直以来,证监会及交易所对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IPO企业坚持刀刃向内、从严监管的原则,多措并举切实削减离职人员身份价值。证监会专门出台《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2号》,明确离职人员不当入股IPO企业的情形,对中介机构提出严格核查要求,防止离职人员通过利益输送等不当入股IPO企业。同时,证监会建立了专项核查和独立复核制度,确保审核过程公平公正。下一步,上交所将依法依规对得一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审核。

  6个月后,得一微IPO之路告吹。今年3月30日,上交所网站更新信息显示,得一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得一微”)及其保荐人招商证券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上交所终止其发行上市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