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3日晚,文投控股(600715)公告收到证监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至此,文投控股所涉嫌的虚假陈述违法事实已基本清晰,投资者入错因此受损,可以据此发起索赔。

  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信息显示,经查明,文投控股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文投控股(600715)收到证监会处罚事先告知书,投资者已可索赔  第1张

  (一)未按规定披露大额赔偿责任事项

  2018年1月5日,文投控股与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签署了《关于整体开发建设经营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金牛湖主题乐园和电竞娱乐产业园的合作开发协议》,约定了金牛湖园区开发项目的具体合作模式。文投控股按约定与南京金牛湖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按照9:1的出资比例共同设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开发工作,并由项目公司缴纳了项目履约保证金。2021年l月6日,南京市六合区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文投控股下发了《通知函》,告知因文投控股未能如约推进项目开发工作,项目公司实际缴纳的项目履约保证金7,965.32万元已经作为该项目的违约金。2021年4月27日,文投控股披露了2020年年报,将违约金全额确认营业外支出。

文投控股(600715)收到证监会处罚事先告知书,投资者已可索赔  第2张

  根据《证券法》规定,文投控股应当在可能依法承担大额赔偿责任时及时披露,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022年3月24日至2023年2月23日,文投控股发生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28起,累计金额3.1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82%。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项,文投控股应当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金额达到披露标准后及时披露,但文投控股未及时统计并按规定及时披露。此后至2023年8月10日,文投控股又陆续发生29起诉讼、仲裁事项,累计金额2.44亿元,均应当及时披露而未披露。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信息,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21年1月8日到2024年5月10日之间买入文投控股股票,并且在2024年5月1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发起索赔。(*ST文投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许峰律师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