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2024年8月29日晚,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事特”)发布发布半年报,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约16.30亿元,同比下降37.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25亿元,同比下降59.76%。同日发布的还有《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司对2017-2023年度财务报表就行追溯调整,易事特也因财务更正面临投资者索赔。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于2018年3月15日-2023年5月11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5月12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赵敬国律师专栏)
易事特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披露《关于公司及第一大股东之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公司及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维权)有限公司之控制人何思模先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2024年7月5日,公司发布公告,公司、何思模先生、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何佳先生、董事牛鸿先生、时任董事肖大志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赵久红先生、独立董事关易波先生、独立董事林丹丹女士、时任监事时小莉女士、时任财务负责人张顺江先生、时任总经理陈硕先生、副总经理鄢银科先生、副总经理胡志强先生、副总经理万祖岩先生、时任副总经理于玮先生、时任副总经理王进军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88号),经查,易事特涉嫌以下违法事实:(一)易事特涉嫌通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二)易事特涉嫌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代采业务和代理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三)易事特涉嫌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18年3月15日-2023年5月11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5月12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易事特公司多年财务报表虚假记载,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维权条件:(易事特维权入口)
易事特:于2018年3月15日-2023年5月11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5月12日及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中兵红箭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索赔、獐子岛索赔、天神娱乐索赔、抚顺特钢索赔、飞乐音响索赔、香溢融通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索赔、紫晶存储索赔、泽达易盛索赔、安妮股份(维权)索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