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13 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发布通知】缴存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住房套数以申请贷款时缴存人家庭成员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市)县的住房套数为准。无住房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一套住房的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自 2024 年 8 月 14 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原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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