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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8月10日,山西同德化工(维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化工”或“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72024005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同日,同德化工还披露了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出具的山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以下两类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1)于2023年9月1日-2024年1月29日期间买入,无论在2024年1月3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2)于2024年8月10日之前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8月1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赵敬国律师专栏)

  虽然公司未明确披露本次被证监会立案的具体原因,但推测与山西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有关。根据本次《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显示,经查,同德化工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违规事项:1)2023年8月 30日,公司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宏大)签订《关于转让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框架协》,约定公司拟以2亿元向广东宏大转让子公司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蒙化工)100%股权,并于同日将同蒙化工 100%股权质押给广东宏大,收取广东宏大1.2亿元保证金。公司未召开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事前审议,且未及时披露。公司于2023年 9月4日向广东宏大发出《协议终止通知函》,通知广东宏大解除上述框架协议,未及时披露该进展情况。2)2021 年 1 月 27 日,公司与深圳蝴蝶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关于设立新能源材料合伙企业的框架协议》,约定拟发起设立同德(长治)新能源材料产业投资企业,公司拟出资 2.99亿元,公司迟至 2021年2月4日才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了该事项。此外,公司相关当事人也被采取监管谈话并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以下两类投资者,可发起索赔:(1)于2023年9月1日-2024年1月29日期间买入,无论在2024年1月3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2)于2024年8月10日之前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8月1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同德化工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信本股民索赔”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维权条件:

  同德化工:(1)于2023年9月1日-2024年1月29日期间买入,无论在2024年1月3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2)于2024年8月10日之前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8月1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同德化工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中兵红箭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索赔、獐子岛索赔、天神娱乐索赔、抚顺特钢索赔、飞乐音响索赔、香溢融通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索赔、紫晶存储索赔、泽达易盛索赔、安妮股份(维权)索赔等。)

同德化工(002360)因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或面临投资者索赔  第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