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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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目前,关于月球及其表面资源的所属权问题,国际社会尚无统一定论。没有证据显示澳大利亚天体物理学教授理查德·德格里斯要求中国必须交出“嫦娥六号”带回的月壤。
- 中国国家航天局表示:“为了有效地促进月球与深空探测领域的国际合作、联合研究和应用,促进科学成果的国际共享,中国国家航天局先后制定了月球样品管理办法和月球样品及科学数据的国际合作实施细则,详细公布了月球样品研究的申请流程和开展月球样品国际合作的具体信息。中方欢迎各国科研人士按照有关流程提出申请,共享惠益。”
事件背景
北京时间6月25日14时07分,中国嫦娥探月计划第六个探测器“嫦娥六号”在完成首次月背采样任务后,携带人类首份月球背面样品,精准着陆内蒙古四子王旗。
社交平台上有传言称,有澳大利亚教授向中国喊话,认为月壤属于全人类,要求中国必须交出“嫦娥六号”带回的月壤。
明查
澳大利亚专家向中国喊话?
部分网传说法中提到,这位“向中国喊话”的澳大利亚专家名叫理查德·德格里斯。
关键词检索发现,澳大利亚确实有一位名为理查德·德格里斯(Richard de Grijs)的天体物理学教授。此人供职于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Macquarie University)数学与物理科学学院,领英资料显示他的另一重身份是国际空间科学研究所-北京执行主任。
今年5月,在嫦娥六号点火发射之日,德格里斯在研究型新闻网站The Conversation上发表了一篇标题为《中国的新登月任务即将发射,这是各国携手合作的罕见范例》的文章。在文章中,德格里斯赞扬了此次登月任务中“科学无国界”的行为,称“嫦娥六号的国际参与令人耳目一新”。
文章中提到了与月壤样本相关的内容。德格里斯写道:“任何取回的样本都将与国际社会共享,以便进行深入分析,就像嫦娥五号样本和中国其他空间科学任务(包括最近的高分辨率月球图集)的数据一样。”
德格里斯在5月发表的文章中提到与月壤样本相关的内容(红框内)。
上述文字被一些人视作德格里斯强行要求中国分享月壤的依据。但从上下文可以推断,此处德格里斯并非在“要求中国分享月壤”,而是在陈述中国开展月球样品及科学数据国际合作的态度,即以“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来开展相关国际合作。检索德格里斯近年来公开发表的言论,没有发现其曾以强势态度“要求中国将嫦娥六号采集的月壤样本与世界共享”。
2020年12月17日,在中国国家航天局主持的“探月工程嫦娥五号任务有关情况发布会”上,有记者就嫦娥五号采集的月球样本数据共享问题进行提问。国家航天局新闻发言人许洪亮当时表示,中国国家航天局“愿意以平等互利、互惠互利的方式跟国际同行开展合作”,并提到“为了做好月球样品的管理工作和数据共享工作,中国国家航天局将专门印发月球样品的管理办法和后续管理政策”。
2023年8月,中国国家航天局公布《月球样品及科学数据国际合作管理细则》(后简称《细则》),其中对月球样品借用、分发、使用、返还及科学数据的申请和发送的流程、管理办法进行了细化。《细则》中提道:“国家航天局尊重借用主体基于月球样品独立形成的研究成果,国家航天局作为月球样品及科学数据的提供方享有上述成果的使用权。国家航天局鼓励中外科学家开展研究成果的共享或互换。”
2023年8月6日,中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转发《月球样品及科学数据国际合作管理细则》。
在6月27日下午召开的嫦娥六号任务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就嫦娥六号月球样品是否向国外科研团队开放申请一事进行提问。国家航天局国际合作司副司长刘云峰对此表示:“在月球与深空探测之初,中方一直积极推动国际合作,为了有效地促进月球与深空探测领域的国际合作、联合研究和应用,促进科学成果的国际共享,中国国家航天局先后制定了月球样品管理办法和月球样品及科学数据的国际合作实施细则,详细公布了月球样品研究的申请流程和开展月球样品国际合作的具体信息。中方欢迎各国科研人士按照有关流程提出申请,共享惠益。”
月壤属于谁?
针对月球及其资源归属权的问题,上世纪60年代中期,在美苏冷战背景下,各国秉持和平发展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的目的,签订了《各国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活动的法律原则宣言》。在此基础上,1966年12月19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外层空间条约》(Outer Space Treaty)。条约第二条写道:“各国不得由国家通过主权要求、使用或占领等方法,将包括月球与其他天体在内的外层空间据为己有。”
1966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外层空间条约》,1967年10月正式生效。
尽管如此,《外层空间条约》在协定“确保月球和其他天体仅用于和平目的”及“确保所有人共享外控资源的权利”等事项上未获得国际社会的一致认可。1971年,苏联提议联合国大会制定一部“月球国际条约”,将外空确认为“人类共同使用的国际区域”。经过长达8年的艰难谈判后,《月球协定》于1979年12月5日在联合国大会上获得通过,1979年12月18日协定开放签署,并于1984年7月11日正式生效。
1979年12月5日,联合国大会通过《月球协定》,1984年7月正式生效。
《月球协定》第11条第1款规定:“月球及其自然资源均为全体人类的共同财产。”该条款规定月球表面或表面下或其任何部分的自然资源均不应成为任何国家、国际组织、非政府实体或任何自然人的财产,而是人类共同继承财产。
然而,国际社会对于人类共同继承财产是否适用于外空及其资源存在争议。将外空资源界定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否认国家及私人实体对外空资源的所有权,且规定应建立外空资源国际开发制度进行共同开发并分享惠益,尚未形成国际法范例,也未能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
正由于此,《月球协定》自开放签订后反应寥寥。苏联自始至终反对将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概念写入月球条约草案。美国在谈判初期支持并主张将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写入协定,但随着该国外空技术快速发展并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对《月球协定》的态度也逐步转为否定,直至最终明确反对人类共同继承财产概念适用于外层空间。
迄今为止,在全世界2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只有17个国家加入了该协议,其中不包括任何已经具备探月能力的国家。
联合国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1月1日,只有17个国家签署了《月球协定》,其中不包括中国。
综上所述,截至目前,关于月球及其表面资源的所属权,尚无统一定论。没有证据显示澳大利亚天体物理学教授理查德·德格里斯要求中国必须交出“嫦娥六号”带回的月壤。
中国国家航天局表示:“为了有效地促进月球与深空探测领域的国际合作、联合研究和应用,促进科学成果的国际共享,中国国家航天局先后制定了月球样品管理办法和月球样品及科学数据的国际合作实施细则,详细公布了月球样品研究的申请流程和开展月球样品国际合作的具体信息。中方欢迎各国科研人士按照有关流程提出申请,共享惠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