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基金报
记者 卢鸰
西藏阜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康医疗)的第二次IPO申请,于6月25日终止。
上交所网站6月25日显示,因保荐机构国金证券申请撤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保荐,上交所决定终止对阜康医疗的IPO审核。
据招股书披露,2017年-2020年,阜康医疗现金分红金额总计达9246万元。在医保合规考核方面,2019年至2022年前三季度,阜康医疗因医保违约合计扣款(含结算后退款、行政罚款等)达1089.62万元。
四年总计现金分红9246万元
阜康医疗的主营业务是医疗服务行业,提供诊断、治疗、体检服务,并销售药品及医疗器械。
公司目前运营两家医疗机构,即三级营利性综合医院——西藏阜康医院(西藏大学附属阜康医院),二级营利性肿瘤专科医院——西藏康城肿瘤医院(四川省肿瘤医院拉萨分院);还通过全资子公司阜康健康运营十一家零售药房。
阜康医疗实际控制人为王斌、刘潇潇夫妇二人,二人合计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70.58%的股权。其中,王斌、刘潇潇通过阜康发展间接持有公司63.35%的股权,王斌直接持股7.23%。中金佳泰直接持有7.69%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1-9月,阜康医疗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4.68亿元、5.85亿元、7.28亿元、6.17亿元;同期,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6187.61万元、9474.8万元、7982.35万元、4830.56万元;与此同时,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1.05亿元、1.08亿元、8772.51万元、1.47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较好。
而阜康医疗2021年发布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2017年-2020年,公司总计分红金额为9246万元。
其中,2017年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8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2850万元;2018年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1950万元;2019年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1560万元;2020年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7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2886万元。
因医保违约合计扣款1090万元
阜康医疗在招股书中提示,公司存在医保合规考核风险。
阜康医疗下属取得医保定点资格的机构均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了《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房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协议中约定了考核事项及标准,公司下属机构若发生违约事项,将会视情节轻重被医保经办机构施以扣除结算保证金、拒付违规金额、暂停医保系统、暂停支付医保费用、暂停协议直至终止协议的处理措施,严重的将会被处以行政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据阜康医疗2023年2月发布的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因医保违约合计扣款(含结算后退款、行政罚款等)为1089.62万元,占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合计的0.45%。
其中,2018年末,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对区内医保定点机构进行统一检查,并于2019年1月-3月陆续向公司下属医保定点机构下发处理通知书,因存在违反《服务协议》中部分约定条款,被作出如下处理:退回已支付的违规费用,累计金额273.65万元;暂停部分医保服务协议一个月。
2020年11月,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飞行检查组对公司下属医保定点机构开展了2020年度基金监管飞行检查工作,发现公司违反《服务协议》中部分约定条款(具体违反事项包括:不合理收费、虚列项目收费、超限制范围用药、套餐式检查),要求公司退回违规违约资金91.76万元。
2021年初,拉萨市医疗保障局对公司下属医保定点机构进行“回头看”专项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反《服务协议》中部分约定条款,并于2021年5月对公司下发处理决定书,要求公司退回违规违约资金32.16万元。
上述处理事项除1项行政处罚(罚款金额7.75万元)外均为违约处理情形,不属于行政处罚,未发生过因违反医保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情形。
不过,阜康医疗也表示,未来若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无法达到考核标准或违反医保协议相关约定,可能会被医保经办机构处以更严厉处理措施,将会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