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券商中期分红积极性大增。
据证券时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近日,已有26家上市券商计划启动中期分红,在上市券商中占比六成,其中有10家券商的相关议案已通过股东大会。而在过往5年,每年进行中期分红的券商不足5家。
证券时报记者注意到,在分红比例设定上,多数券商将中期现金分红比例上限设为30%,即分红比例不超过当期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或归母净利,下同)30%。头部券商中信证券(600030)将上限定为40%;东吴证券(601555)所设上限达到50%。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未来券商如何切实落实中期分红,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值得关注。
拟中期分红券商激增
近日,中原证券(601375)披露即将召开的股东大会需要审议的议题,其中就包括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
中原证券表示,该公司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盈利状况进行现金分红,分红金额不超过2024年上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未来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具体分配方案。
证券时报记者注意到,为响应监管部门号召,提高股东回报,今年以来已有26家上市券商计划进行中期分红。其中,国金证券(600109)、海通证券(600837)、首创证券、财通证券(601108)、国泰君安(601211)、国海证券(000750)、东吴证券、华林证券(002945)、中泰证券、西部证券(002673)等券商相关中期分红议案已通过股东大会。
回顾此前的5年,在中期进行分红的券商数量较少。证券时报记者据东方财富(300059)Choice数据统计发现,2023年仅有1家券商,2022年有2家,2021年为4家,2020年2家,2019年3家。
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出台多项政策,鼓励上市公司加大分红力度。3月15日,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提到,要“推动一年多次分红”“引导优质大市值上市公司中期分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4月出台的新“国九条”明确提出“增强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推动一年多次分红、预分红、春节前分红”。
证券时报记者梳理发现,在过去几年,能实现“一年两次分红”的券商屈指可数。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显示,2023年仅有财通证券分红两次,当年年中现金分红2.32亿元,后来年度现金分红4.64亿元。而2022年浙商证券(601878)分红两次,现金分红合计总额11.59亿元。
2021年有3家券商分红两次,即国元证券(000728)、中原证券、天风证券(601162),现金分红总额依次为12.22亿元、1.76亿元、0.95亿元。
30%的分红上限成主流
由于大多数上市券商多年来首次进行中期分红,分红方案如何确定成为业内关心的话题。
记者注意到,上述计划中期分红的上市券商中,实际上有部分公司未披露有关分红比例或分红金额的预期。
一位上市券商人士告诉证券时报记者,今年是该公司首次中期分红,该公司内部对于分红方案仍在研究中,“我们很关注其他家上市券商的分红比例,希望能有参考。”
据证券时报记者统计,在已披露中期分红细节的券商中,东吴证券确定的分红比例上限较高,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当期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
中信证券则表示,从该公司未来发展及股东利益等综合因素考虑,2024年度中期现金分红总额占当期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不高于40%。首创证券也表示上限不超过40%。中信建投(601066)与国海证券则在公告中称,中期分红比例不超过35%。
更多券商选择30%的上限,诸如中金公司、华泰证券(601688)、中国银河(601881)证券、申万宏源(000166)、国泰君安、中泰证券等。
方正证券(601901)、信达证券、财通证券的分红比例上限相对低一些。具体来看,方正证券表示,董事会同意,在2024年上半年盈利且分红比例不超过当期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10%的前提下,申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制定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信达证券与财通证券的比例上限为20%。
另有券商明确分红金额上限。招商证券(600999)公告称,已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金额不超过8.8亿元。
南京证券(601990)表示,该公司2024年度中期现金分红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最高不超过1.8亿元。
多公司制定
未来3年回报“蓝图”
为切实增强投资者获得感,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证券时报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已有多家上市券商公告了未来3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兴业证券(601377)明确表示,公司未来3年(2024年至2026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未来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把下限设为30%的还有山西证券(002500)、西部证券。
南京证券则表示,在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时,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以及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资本公积为正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国金证券在未来3年股东回报规划中提到,除公司经营环境或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外,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同时,国金证券还表示,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中期现金分红。